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987页(915字)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财务组织机构是整个企业组织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在研究财务组织结构时,有必要对中国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作简要介绍。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最上层依次为董事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等。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一般是由各地区部门经理负责某一地区相应的职能,公司总部保留全盘战略计划和控制能力,把国外和国内业务,集中到总公司最高领导手里,由公司总部从全球战略出发,协调整个公司的生产和销售,统一安排资金和利润分配。这种组织结构,将整个公司业务划分为若干地区,每一地区对公司总裁负责,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地区组织对地区内所有活动有充分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如果公司规模小,建立一个国际部门就可以;当国际业务包括出口、技术授权和国外生产时,就通过建立的国际部门进行管理,其地位与公司的其他主要部门相同。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设董事会和总裁,在总裁下面设立生产、销售、财务、计划、人事、研究发展等主要管理机构,其结构如表所示:

说明:如果公司在境外投资规模小,就只用设立国际部门,而不设立欧州区,北美区、非洲区、中东区等。

其中

1.地区——职能结构,指每个地区的子公司(同一个总部)按生产,销售,财务分设各部,每一职能直接向地区经理负责。

2.地区——产品化结构是指总公司在不同的地区生产不同的产品,并在国外设立销售机构,赚取利润的组织构成形式。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一般都是跨国经营的,所以公司总部的上层机构应对近期和远期的国内国际市场,进行合理分析,对业务程序、市场销售和计划控制等作出妥善安排。公司的组织机构应适应企业业务的性质及产品战略,应与企业管理和经营特色相一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