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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税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3:3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60页(636字)

社会保险税一般是以工资或薪金收入为课征对象的,并实行源泉课征法,即由企业或单位在支付工资或薪金时代扣。

它既可以由工薪收入者缴纳,也可以由企业或单位支付,还可以由工薪收入者和企业单位共同承担。社会保险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征收,没有减免规定。社会保险税是一种专款专用税,其为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资金,主要用于失去工作能力的老年人、鳏寡孤独者、伤残人员的退休金、退职金、医疗费用、失业救济等。各国的社会保险税制度大同小异,按其用途,大致有以下几种:(1)医疗保险税。所有的工人、职员、家庭手工业者及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均有义务参加公共医疗保险,一般由雇主和雇员各付一半,并一律由雇主扣缴。(2)养老金保险税。

所有职员、工人均有义务参加养老金保险。个体经营者及无职业者可自愿参加。

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投保期限的长短和劳动报酬的多少。(3)伤残保险税。

职员、工人的事故保险税完全由雇主承担。每年的税率要根据各个行业工伤事故风险的程度,以前年度的事故记录,以及全部职工的年度工资总额等因素分别确定。

事故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和职业病引起的疾病或死亡,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一般也应作工伤事故处理,农民或无职业者可自愿参加。(4)失业保险税。所有职员、工人均须参加失业保险,一般全部由雇主支付,雇员不必缴纳。也可以由雇主与雇员共同承担。

总之,社会保险税具有强制性,纳税人必须缴纳,而在符合规定的受益条件时,可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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