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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3:3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60页(490字)

遗产税是在财产所有人死亡时,就其遗留的财产总值课征的税收。

各国的遗产税制度不同,课征方法也不相同,但也有一些共同做法。大致有两种基本制度:(1)总遗产税制,即就遗产总额课征有起征点的累进税,其主要特征是不考虑继承人与遗产人的亲疏关系及继承人的个人情况。

具体做法是:①依遗产转移次数的先后,课以不同的税率;②课税对象包含死亡者生前一定限额以外的捐赠资财,以控制通过生前给予逃避税负的企图;③课征依据为遗产总额减去死者未偿负债,再扣除法定扣除项目税额及小额遗产免税额;④允许分期纳税或以实物缴纳。

(2)继承税制(分遗产税制),即就继承人分得的遗产额课征税收,具体做法是:①依继承人与遗产人关系的亲疏程度课以不同的税率:亲疏程度高者,税率较高;反之,较低;②以遗产人子女多寡课以不同税率,子女多的税率低于独子独女的税率。

其中法定扣除项目一般包括:丧葬费用、死者生前不超过一定限额的慈善捐赠、配偶遗赠定额、最低法定免征额等。遗产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现在各国的遗产税主要采用总遗产税制。

我国目前未开征遗产税,今后若开征,宜采用总遗产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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