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53页(487字)

1991年5月31日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1年8月2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本自治条例分68条,共7章:总则,自治机关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经济建设,财政金融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干部、专业人员和工人队伍建设,附则。本自治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条例制定的法律依据及现实依据。自治州的辖区、民族组成、驻在地恩施市。自治机关的组成、组织原则、方针、工作任务、教育政策、文化事业政策、宗教民族等方面的规定。经济建设方面,自治州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州经济发展的特点,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开发资源、加强土地管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营林造林、保护资源、发展乡镇企业、发展交通和邮电事业方面作了详尽规定,以使自治州的经济得以在持续快速发展的轨道上运行。自治条例的特色条款是关于干部、专业人员和工人队伍建设方面的,对民族干部、各种专业人员、工人和离退休人员的各种奖励、优惠性措施均有专章规定。把每年12月1日定为自治州成立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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