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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程序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4: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66页(720字)

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包括谈判、签字、批准和交换批准书等几个程序。

(1)协定的谈判。一般由当事国的财政部税收主管部门及其代表进行。必要时,负责进行协定谈判的特派全权代表或委托人的专门人必须提出全权证书或授权文件。谈判结束后,需要对协定进行“草签”,待本国政府核准后再正式签字。

每个国家都有权使用本国语言和文字进行谈判和签订协定,如在协定贯彻执行中遇有解释上的分歧时,则以第三国文字文本为准。(2)协定的签字。这是一个关键性程序,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效果。有的税收协定规定,按照缔约国各方达成的协议,可以提前自签字之日起执行,而不需要等到完成法律程序生效以后。协定的签字通常是在谈判或会议结束时在庄严的仪式下举行的。

应体现国家主权平等的轮换制度。例如,在签署双边税收协定时,签字应是左右相对,文本左方是首位,右方是次位。每个国家的全权代表都在本国保存的一份文本上的首位(左方)签字;另一国则在同一份的次位(右方)签字。

(3)协定的批准。协定经过签字以后,还需有关国家的元首或其他权力机关对其代表所签署的协定予以确认。一般协定都作出关于批准的明文规定,有的协定即使声明自签字之日起执行,仍然规定要批准。如果拒绝批准,协定无效或对拒绝批准国无效。

但一般都会予以批准。(4)交换批准书。协定在批准之后,一般还需要互换批准书,即缔约国各方互相交换各自国家批准该协定的证明文件。批准书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文书,通常有三部分组成:①序文,声明国家权力机关已经审查了该协定;②主文,写上协定的名称、序言等;③结尾,声明该协定已经批准,正式宣布协定将予执行。

如果协定在缔约国一方签字,则批准书应在缔约国另一方首都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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