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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人身意外保险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5: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80页(1156字)

旅客人身意外保险也称旅游人身意外险,它是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而发展的一项保险,已有几十年的历史。

欧、美、日本等主要经济发达的国家旅游人身意外险都有很大的业务量。此项保险承担的风险时间短,被保险人数众多,保费收入又属于非贸易外汇收入,因此,很多国家的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都非常重视。据世界旅游组织预告,到本世纪末,世界旅游人员将会突破5亿大关。

旅游业的发展促进了为旅游服务的其他行业繁荣,如旅馆建造业、旅游产品开发业及旅游保险等。

旅游保险能向游客提供旅游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保障,它有助于解除游客的许多后顾之忧,因此普遍受到游客的欢迎。

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具体地说,有以下四点:(1)由于意外事故以及急性病发作导致旅客的人身伤残、死亡,或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导致的伤残、死亡。

意外事故是指突然的和不可预料的事故,不包括旅客违反旅游地区当局规定或不听从旅行社劝阻而造成的意外事故。急性病是指医院认可可以作为急症就医的病证;(2)由于意外事故或急性病发作引起的旅客在医院治疗所需支付的医药费、急救费以及由于事故发生的地点医院条件的限制而必须送往另一医院的护送费和交通费;(3)由于意外事故或急性病发作导致旅客死亡后,处理或送返遗体所需的费用;(4)因意外事故或偷窃造成旅客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的丢失或损坏,这些行李物品是指旅客旅行期间装在行李包及箱内的物品,不包括现金、息票、信用卡、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手稿、电脑资料、飞机票、船票、车票及护照等,也不包括首饰珠宝、古字画及古玩等。

由于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叛乱、罢工、核子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慢性病、传染病、分娩、怀孕,流产、牙科病等施行手术治疗,打猎、登山、滑雪及参加各种竞赛、斗殴等,旅客的故意行为或犯罪作为,当局命令没收销毁的行李物品等等,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旅客人身伤亡、行李物品的损坏丢失以及医药费用和遗体处理费均不负赔偿责任。

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旅客,被保险人是旅客本人,如发生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保险赔偿规定付给旅客本人或保单列明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通过旅行社向保险人投保的旅客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是旅行社,如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旅行社应承担经济责任,由保险人负责,旅客或其受益人无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但最终受益人是旅客或其受益人。

关于赔偿金额,由保险双方事先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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