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国际惯例词典

出口信贷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7: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90页(1119字)

亦称“出口贷款”,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

是西方国家政府为了鼓励本国商品的出口,增强本国商品的出口竞争力,通过本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提供的,由出口国承担信贷风险的一种优惠贷款。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等资本货物的出口。

出口信贷有以下六种主要类别。

1.卖方信贷: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为支持出口商的延期付款的方式出售大型成套设备,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

发放卖方信贷的程序与做法是:(1)出口商以赊销方式或延期付款方式向外国进口商出售设备;(2)出口商向其所在地的银行借贷款,签订贷款协议,融通资金;(3)进口商随同利息分期偿还出口商贷款后,出口商根据贷款协议再用以偿还银行贷款。出口商向银行借取卖方信贷,除按出口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外,并须支付偿贷保险费、承担费、管理费等。

这些费用均附加于出口设备的货价之中,所以延期付款的货价一般高于以现汇支付的现货价。

2.买方信贷:出口商所在地银行贷款给外国进口商或进口商方银行,即属买方信贷。各国对买方贷款的规定一般有:(1)货币选择,用美元或用贷款发放国货币,或是贷款发放国货币转贷款形成的他国货币;(2)规定贷款申请最低额度的贷款起点,低于该起点则不能申请和使用买方贷款;(3)借方除支付贷方规定的利息外,还需支付管理费、承担费、贷款保险费等费用;(4)买方贷款须经贷款银行批准后方能使用。在使用时,只能用于支付贷款发放银行的国家的出口的资本货物,并且要先用进口商自己的资金,然后才能用买方贷款进行支付。买方贷款一般也是分期偿还。

3.混合信贷:是卖方信贷与买方信贷的新发展。

出口国为扩大本国设备出口,在出口国银行发放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的同时,从政府预算中提出一笔资金作为政府贷款,或给予部分赠款连同卖(买)方信贷一齐发放,以满足出口商或进口商支付当地费用与设备价款的需要。

4.福费廷:即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远期汇票以无追索权的方式向当地银行或大金融公司贴现以获得融通资金。

5.信用限额:出口商银行向进口商银行提供一定的贷款限额,以利于进口商银行向进口商融通资金,用以购买出口贷款发放银行所在国的出口商品。

6.存款协议:出口商银行在进口商银行开立账户,在一定期限内存放一定金额的存款,并在期满前保持双方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供进口商在出口商方银行购买设备之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