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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外国投资的原则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9:1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07页(981字)

各国的证券法为了保护本国的金融市场,维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对外国投资都进行严格的限制,如我国台湾对入市的外国机构制定了如下标准:外国银行其总资产在银行资产排名前500名以内且持有证券资产总金额在3亿美元以上方可入市;保险公司须经营保险业务达10年且持有证券资产总金额在5亿美元以上;基金组织须成立满5年且经营证券投资基金总金额在5亿美元以上。

对于投资的对象也作了如下限制:每一外国机构投资在任一发行公司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全体外国机构投资任一公司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在南美洲的巴西也有一套细致的法规限制外商投资。

1975年5月7日第1401号法规对外资直接在资本市场上投资作出了规定。这种投资的基本结构是要在巴西建立一个公司,该公司要由中央银行事先批准并接受巴西银行的管辖。

投资公司的会计和纳税由特殊立法规定。这样,外国人可以不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而通过向一个巴西投资公司投资的方式达到向证券市场投资的目的。

这些投资者应缴的所得税可以降低,从而享受税收上的优惠,其减免的幅度同外资留在巴西的时间成正比。

巴西政府规定外资可通过以下两条途径投资于巴西的上市公司:外资投资公司——在国外居住或注册的个人或法人团体可以参与的投资公司必须是法定股份公司,实收资本不少于1亿克鲁赛罗,注册资本不少于3500万克鲁赛罗,公司须无限期地存在。

外资在巴西的最短投资期为90天,超过此期限,外国投资者方可把股票卖给投资公司,并将所得的资金汇出国外。公司可以免交预提所得税,但进行股息分配时须交纳15%的预提税。外资投资基金——基金必须是私营团体,每个合伙人每次购买的最低金额为5000美元,最短投资期也是90天。该基金份额只能由外国人认购,基金资金总额至少要有70%投资于公开招股公司的股票,其余部分投资于政府债券或公开招股公司的债券或待用状态。

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各国对外资的投入的限制已逐渐放宽。巴西已开始允许外资直接参与本国股票经营,资本随时自由出入,不限制外资购买股票的金额。

在证券市场上对外资的限制会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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