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因论
书籍:简明西方哲学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117页(382字)
一种关于身心关系的唯心主义学说。由17世纪荷兰哲学家格林克斯所提出,法国的马勒伯朗士是这一学说的主要代表。所谓偶因论是说心灵与身体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实体,不能相互作用与制约。两者虽有相应的平行活动,仅是一种“偶因”、“巧合”,而不是一方作用另一方。无广延的心灵与有广延的身体之间没有相互施予的物理影响,他们平行活动原因在于上帝。当上帝把运动赋予物质时,同时也把思维赋予心灵,因而把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联结起来,当心灵希望身体发生某种运动时,会发生这种运动,而当这种运动发生时,心灵也是希望这种运动发生。这犹如两只走时完全一样的钟表,当甲钟到点时,乙钟就响铃报时。当你目看甲钟,耳听乙钟时,你会以为甲钟促进乙钟响铃,实际上两钟并无相互促进作用。它们的运动有着各自的动力。二者一致完全由于高明的工匠,即万能上帝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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