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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基金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9: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08页(933字)

全称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大众化的间接证券投资工具。

它是专业投资机构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将众多投资人的闲散资金集中形成数目可观的基金。这笔基金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者操作,投资者的收益按投资人的资金份额进行分配。与一般的证券投资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1)资金雄厚。由于它是由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合而成,资金来源广、规模大,不存在资金数额上的人为限制,可实行多样化投资。

(2)专业化管理。由于它是由专家操作管理的,可靠性强。

可以对整个市场状况和有关的投资对象作出科学的、准确的判断。(3)投资的多样化。

共同基金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即使各类有价证券发生涨跌,对共同基金的收益影响也不太大,至少可以获得整个证券市场的平均收益。

共同基金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1831年,英国出现第一个以共同基金形式筹措融通资金的机构。1921年,英国设立第一家类似于共同基金的投资信托公司。

1930年,日本产生“生保证券”公司的共同基金法人担保。发展至今,国际上已有上万个共同基金机构,对推动各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共同基金依成立的法律基础不同,区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两种。公司型基金是根据公司法或相关法令组建。

基金发起人本身就是投资公司,投资人就是股东。基金成立后,再与基金经理公司订立契约、以信托方式委托对方操作与管理基金,负责基金的投资业务。

契约型基金是基金经理公司以信托契约的形态创设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作为契约中的“委托人”,在基金设立并募集了投资人的资金后,将基金资产交由契约中的“受托人”保管,本身仅负责基金操作。

共同基金按照受益凭证能否随时认购、赎回以及转让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封闭型基金和开放型基金。封闭型基金是在一定的发行期内发行固定份额的股份或受益凭证,发行期满后基金就封闭起来,总的份额不再增减,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开放型基金又称互惠基金,这类基金没有期限约束,其规模也不固定,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在任何时候发行受益凭证,吸收新的投资;而投资者则可根据市场状况和自己的投资需求和策略,决定要求赎回或增加自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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