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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比例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9: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14页(1067字)

资产与负债之间一系列具体比例关系的总称。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资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核心资本,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资本的价值相对比较稳定;(2)对各国银行来说,这是惟一相同的成分,在公开发表的账目中可以发现;(3)它是判断资本充足比率的基础,并对银行的盈利差别和竞争能力关系极大。它的来源包括:(1)永久的股东权益,它包括实收普通股股本和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股本;(2)公开储备,它是以公开的形式,通过保留盈余或其他盈余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储备;(3)对于合并报表的银行持股公司来说,核心资本成分中还包括不完全拥有的子银行公司中的少数股东权益。

另一类是附属资本,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非公开储备或隐蔽储备;(2)重估储备,有资产重估储备和证券重估储备两种;(3)普通准备金或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4)债务——股本混合工具;(5)次级长期债务。巴塞尔协议规定,在核定银行资本实力时,有以下几个部分必须从资本总额中扣除:(1)从第一级资本中扣除商誉;(2)扣除对不合并列账的银行与财务公司的投资;(3)扣除对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资本的投资。

资产负债比例包括一系列具体的比例:(1)资本充足比例,即资本总额月末平均余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之比,根据巴塞尔协议,应大于8%;(2)存贷款比例:即各项贷款期末平均余额与各项存款期末平均余额之比;(3)中长期贷款比例,即1年期以上(含1年期)中长期贷款与1年期以上存款之比;(4)资产流动性比例,即流动性资产与各项流动性负债的比例。这里的流动性资产指1个月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中央银行存款、国库券等,流动性负债指1个月内(含1个月)到期的存款、同业净拆入款;(5)单一贷款指标,即对同一借款客户的贷款总额与银行资本总额的比例,同一借款客户指任何一个自然人或任何一个法人;(6)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与银行资本总额的比例;(7)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8)对股东贷款总额与该股东已缴纳股金总额;(9)逾期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10)呆滞贷款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11)呆账贷款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银行资产包括:(1)现金;(2)对政府及中央银行的授信;(3)对公共企业的债权;(4)对一般企业和个人的贷款;(5)同业拆放;(6)居住楼抵押贷款。巴塞尔协议把资产分为不同种类,按风险程度设定风险权数,风险权数划为0%,10%,20%,50%,100%五类,根据风险权数计算的资产称为加权风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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