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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水平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1: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29页(1301字)

各国出于保护国内生产的目的,对各种商品定出不同的进口税税率,用以限制商品进口数量;同时也用税率作为争取互惠、扩大出口市场,换取对方让步的手段。

因此,关税水平的高低和保护程序的强弱是国际间缔结贸易条约或协定时谈判的主要内容。

所谓关税水平,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平均进口税率。其计算方法主要有简单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

1.简单平均法。

简单平均法是把税则中各个税目的税率简单相加再除以税目数的简单平均方法,即不管每个税目的实际的进口数量,只按税则中的税目数求其税率的平均值。实际上,各个税目所进口商品的数量不同,有的相差甚大;有的税目虽低,但进口数量极少;有的高税率的税目是禁止性的,实际进口货很少;还有的商品则属免税进口商品。

如果这些进口数量不同的税率和税率为零的税目,都以同样分量计算,这样所求得的平均值显然是不能如实反映关税水平的。因此,很少使用简单平均法来计算关税水平,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来计算关税水平。

2.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指以进口商品数量或金额为权数进行平均。其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全额加权平均法。

即指进口税额占进口商品总额的百分比来计算。这是一种常用的加权平均法。

计算公式是:

在上式中,如果一国税则中免税的项目较多,计算出来的数字就偏低,不易看出有税商品税率的高低。

(2)征税进口商品加权平均。即按进口税额占有税商品进口总额的百分比计算。其计算公式是:

上述在进口总额中减去免税商品的进口额,计算出的平均值反映有税商品的关税水平,较前一公式合理。

(3)取样加权平均法。即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商品,用这些代表性商品的进口税总额与这些代表性商品进口总额之比计算。

选用的代表性商品愈多,计算愈精确。

一般是以每种商品的进口值作为权数。

代表性商品要有代表性,一般把使用禁止性关税的商品排除在外。在关贸总协定肯尼迪回合就关税减让谈判时,就是使用了联合国贸发会选取的504项代表性商品计算各国关税水平进行比较的。

取样加权平均的计算公式为:

举例说明:取A、B、C、三种代表性商品作计算

关税水平的数字虽能比较各国关税的高低,但它还不能完全表示保护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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