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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质量认证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2:0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32页(1905字)

质量认证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科学的质量保证制度,是提高产品信誉,维护广大用户和消费者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一项有力措施。

质量认证也称合格认证,国际标准组织(ISO)1983年出版的第2号指南《标准化、认证与试验认可的一般术语及其定义》中,对“合格认证”定义简述如下:用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志证明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1986年ISO又将这一术语的定义修改为: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

许多国家为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利益,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许多类别的产品专门定有法律,制订了安全标准,必须进行认证,否则禁止在市场上出售,这是一种强制性认证,称为“安全认证”。如果对产品的全部性能、要求,依据标准进行认证,则称为综合认证或“全性能认证”。这是一种自愿性认证,一个企业究竟采取哪种认证方法,视国家的认证制度而定。

1903年英国首创世界第一个质量认证标志——“BS”标志。

20世纪70年代以前,质量认证主要在国家范围内进行;70年代后,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适应国际贸易中消除技术壁垒的需要,质量认证开始跨越国界,逐步建立起若干区域认证和国际认证制。其中双边和多边质量认证将会得到更快发展。

现在世界上已有60多个国家开展了质量认证工作,包括所有工业发达国家。

质量认证所以被世界各国重视而获得迅猛发展,关键在于它是由一个公正机构对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能力作出正确、可靠的评价。

企业只有当质量体系符合认证机构规定的要求时,才有可能取得产品认证资格。认证产品比非认证产品具有无可比拟的竞争力。

认证产品更容易占领市场和扩大市场,给企业带来更多利润。广大消费者可根据认证标志放心地选购商品。一些商品实行强制认证后,可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用户和商业机构信任这一质量信息,可节约大量的社会检验费用。实行第三方质量认证制度是许多国家保证产品质量的一种普遍做法,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的信誉,如进口国政府要求我国的国家标准机构对出口到该国的产品予以认证或进口国认证机构委托我国进行认证,还有的则希望签订双边认证协议,互相承认对方出口产品检测结果。特别是实行国际认证产品,获准认证后,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增强本国产品的出口创汇能力。

质量认证的表示方法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前者为合格证书,由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不能附在出厂的产品上使用,但可在做广告、展览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宣传、展示以提高认证产品的信誉。

后者为合格标志,由认证机构设计并发布一种专用标志,但不同于商标。国际上主要的认证标志约有百余种之多。如英国——BS标志,法国——NF标志,德国——DIN标志,日本——JIS标志,美国——UL安全标志,澳大利亚——SAA标志,加拿大——CSA标志,印度——ISI标志,中国——方圆标志(它是以着名思想家孟轲“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名言而设计的)。

中国企业、外国企业提出质量认证要求的前提条件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质量稳定且正常批量生产;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等,则中国企业、外国企业或代销商可向指定的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接受产品的检验和质量体系的审查,认证委员会对认证的合格产品颁发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同国外完全对等的相互认可的认证制,所以办理国外质量认证一般可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和方法进行:(1)直接向国外认证机构申请;(2)通过国外认证机构在华代理机构办理认证;(3)通过我国加入国际认证组织的认证委员会办理认证;(4)我国正在按国际惯例健全各专业认证机构,取得同国外双边,多边认可后,可向这些机构申请,开展取得国外认证的有关工作。

由于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技术性很高的工作,且需有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来配合实施。国外的许多企业一般都是委托专门代理性服务机构帮助办理。我国大多数企业对申请质量认证工作还比较陌生,而且在许多方面也不能适应外向型工作要求,因此更有必要委托专门代理性服务机构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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