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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运输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2:2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40页(1172字)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一种运输方式。

根据海上运输经营方式,海洋运输可分为“租船运输”和“班轮运输”两种。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它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业务。它适用于运输以下货物:大宗货物,特别是大宗散装货物,如粮谷、矿砂、煤、石油等;买卖双方之间没有定期班轮可利用,或者班轮不敷所需;特种货物,如冷藏货、危险品等,一般班轮不能承运或不愿意承运。租船方式在国际海运业务中使用较多的有三种:

1.定程租船。

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程租船合约以航程为基础单位签订,完成约定的航程,租船合约随之终止。

在程租船形式下,船舶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营运调度权都属于船舶出租人。出租人作为船东,直接对运营的货物负责,并负担船舶经营管理和一切营运的开支费用。

租船人只要按租船合约的规定,提供货运或交纳运费(租金),就可在卸货港等待提货。

2.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的方式。租期短的可以是几个月,长的可达几年或十几年。

在期租船形式下,船舶出租人负责保证出租船舶的“适航性”和“船级”,并负责配备船上人员。船舶的航运工作由出租人配备的船员负责。

但租赁期间船舶的营运调度权不属于出租人,而属租船人。租船人可以在租船合约规定的航行区域内(不规定具体航线和港口),载运不违反合同规定的货物,自行安排货载和有关的装卸货工作。租船人可以利用期租船舶承运自己的货物,也可将期租船舶投入班轮运输,在租船人的经营下,期租船舶就成为“班轮”。

3.光船租船。

光船租船是定期租船的一种,所不同的是:一般的定期租船,在租赁期限内由船东提供船员,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而在光船租船情况下,船东不提供船员,光一条船交给租船人使用,由租船人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的各项事宜。

在国际贸易中,就出口人而言,须以租船方式运输货物的,主要使用的是定程租船。就租船公司而言,通过期租船方式进行租船,用作经营班轮运输业务的也相当多。

在租船运输方式下,租船人与船舶出租人是通过订立租船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租船合同的格式大多采用标准租船合同格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标准租船合同种类中,应用最广泛的在程租船方面有“标准杂货租船合同”(GENCON),我国习称“金康”。在定期租船方面有“标准定期租船合同”(BALTINE)等。

此外,中国租船公司也制订有“定期租船合同标准格式”,现行范本简称SINOTINE1980,已在我国对外租船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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