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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期限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2:2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40页(944字)

在程租船方式下,不管装卸费由哪一方负担,货物在港口的装卸责任还是属于租船人,装卸的快慢如何,直接影响船舶营运的经济效率,因此,装卸速度是租船合约中的一个中心问题。

有关租船合约装卸速度的规定有两个。一是不明确限定装卸速度,而只规定按港口习惯装卸方法和装卸速度尽快装卸,这称为“按港口习惯尽快装卸”(C.Q.D.)。因无明确的装卸速度限定,不利于提高装卸效率,又容易发生纠纷,所以一般都不采用;另一种是明确限定装卸速度,可以限定每天装卸定额标准,也可以限定装卸期限。在这当中,关键是对装卸期限中的“日”怎样规定。

目前,国际上的规定有以下三种:

1.按“日”或“连续日”计算。指连续24小时的日历天数,不作节、假日和不良天气影响的扣除。

2.按“工作日”计算。指扣除非工作日(星期日、法定节、假日)后,港口正常工作的天数。

一般以连续24小时计。非工作日前、后的工作日的部分时间一般给予扣除。

如我国港口的习惯,非工作日的前1天下午6时以后和后1天上午8时以前不计入装卸时间。

以上两种,都不扣除因天气不良而不能装卸的时间,一般适用于其装卸不受天气影响的货物,如石油,矿砂等用管道或传送带进行装卸的货物。

3.按“晴天工作日”计算。指扣除了非工作日和因天气不良不能进行装卸作业的时间后,港口正常的工作天数。

计算装卸期限,还有“起算”和“止算”问题。“起算”时间一般定在递接“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后24小时或下一个工班开始起算。“止算”时间一般理解为装、卸货完毕时。我国港口规定:装件后以最后一件(散货以最后一吊)货物安置在船舱里;卸件货以最后一件(散货以最后一吊)离船时间为装、卸货止算时间。

有关装卸期限计算的具体规定如何,对船货双方都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而各国的习惯、规定不尽相同,计算时应充分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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