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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方式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3:2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52页(1317字)

BOT方式是近年来为国际社会所重视并经常采用的一种新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中文意思为:建造-营运-转让。它是指建设方承担一个既定的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建造、营运、维修和转让)。投资建设方在一个固定的期限内运营设施并且被允许在该期限内收回他对该项目的投资、运营与维修费用,然后当规定的期限届满时,即将该项目转让给项目方的政府。BOT方式的期限一般为15~20年。

BOT方式的一方为一国的政府部门;另一方为外国私营部门。它具有引进技术与利用外资相结合的特点,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合资、独资或交钥匙等方式,其主要区别在于:(1)BOT方式的主体为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而传统利用外资方式的主体一般为企业与企业之间。

(2)BOT方式的经营管理一般是在项目方政府许可的范围内,由建设方依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而传统利用外资方式的经营管理是依照双方合同约定或项目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进行的。(3)BOT方式合作期满后,建设方把设施转让给项目方的政府;而传统利用外资方式合作期满后,标的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方法转让给另一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单位。

(4)BOT项目的执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很多关键的需要相互之间能良好协调和合作的关系人(如项目投资者、股东、项目建设公司、政府部门、借贷者、用户和保险公司等)以及许多经济和金融因素(如混合贷款、资金偿还利息和用户购买力等)。

因此,BOT项目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项目方政府是否给予强有力的支持,而传统的利用外资方式一般要简单得多。

(5)BOT方式一般采用国际招标方式来选择建设方,而传统利用外资方式一般不采用也无需采用招标方式来招商。

BOT方式是一种新的利用外资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采用这种方式具有特别明显的益处。

(1)项目由国外私营企业投资而不需本国政府投资拨款;(2)项目方国家无需对项目投资的偿还提供担保,因而该项目的债务不会增加本国国家债务;(3)BOT方式可增加外国私营企业对本国经济发展的投入,尤其是对在传统上都由政府部门垄断的基础建设服务性领域的投入;(4)BOT方式允许将工业风险转嫁到私营企业。

BOT方式的使用范围,是国家公共部门的一些大型项目,例如电站、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钢铁企业、化工企业、灌渠、水库、大坝、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仓库、环保设施、通讯设施、工业园区等建设都适合于采用BOT方式来进行对外合作。

目前,在国际上,来西亚、菲律宾、土耳其三国已有一些项目通过BOT方式建成;巴基斯坦、墨西哥、泰国等也有一些BOT项目在实施中。我国通过国际BOT方式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主要有广东沙角壁电厂、北京京通公路和上海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程。

江的双鸭山电站、河南的韩丰电站等许多项目正在对外谈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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