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国际惯例词典

经销契约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4:0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54页(1016字)

国际贸易的经销是双方当事人以买主或卖主的身份,就特定商品在一定区域及期间继续交易时的法律关系加以规定的契约。

根据经销商所享有经销权的差异,经销区分为独家经销和非独家经销,所订经销契约也分为独家经销契约和非独家经销契约。

独家经销契约规定卖方将独家经销权授予经销商之法律关系的契约。它一经签订,原则上,授权人再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将授予经销权的产品销到约定经销区内的其他人,独家经销商也同时失去经销具有竞争性的他人商品的自由。在理论上,独家经销的授权人也不得越过经销商,在经销区域内直接销售已经授权经销的商品。

如果卖方拟保留直销权,应在契约中另行约定。须注意的是,在独家经销契约中,卖方不得在经销区内从事直接或间接销售的义务,与经销商负有“禁止竞业”的义务,并无对等关系。

因此,在独家经销契约中如无明文禁止经销商经营同种或具有竞争性的他人商品,或没有约定最低经销额保证条款时,卖方不得主张这种权利。因此,国际贸易中授予独家经销权时,至少应在契约中规定最低经销额及禁止竞业。

非独家经销商并不享有独家经销权,卖方仍可直接、间接将商品销往经销区域。

因此,非独家经销契约通常并不约定最低经销额和禁止竞业。

但为避免引起争执,也可在契约中特加规定卖方可直接、间接在经销区域内从事销售活动。

此外,还有一般经销商和准经销商制度。

前者,卖方仍可在经销区内另选经销商或代理商,但其销售须向一般经销商支付佣金。后者,经销商在经销区内并不享有完整的独家经销权,而须受到种种限制。这些限制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经销契约书,除其作为经销契约所特有条款外,其余条款要求与买卖契约相同。

经销契约的特有条款一般包括:(1)经销区域;(2)经销商品;(3)经销权限;(4)最低购买额;(5)商情及市场报告的提供;(6)禁止竞业等。

在厂家通过国内出口商间接外销并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独家经销契约时,通常由该三方甚至多方当事人共同签订。

这种经销契约称为“三方当事人经销契约”。该种契约应特别注意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