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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公司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6:3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79页(1312字)

又称“控股公司”、“股权公司”,指通过收购其他公司或银行的股票,掌握其股票控制额以控制该公司或银行的公司。

持股公司以其自身为核心,联系与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和关联公司,形成现代企业集团组织。这一组织形式最早于上个世纪末在美国出现,本世纪初在西方各国广泛发展,而二战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持股公司的组织形式分为纯粹持股公司与混合持股公司两种。纯粹持股公司主要是活跃于30年代以前的企业集团,其主要的特征是资本不直接投资于生产与销售而专门用以收购其他公司的股票。

这种控股与联合在法律上并不违反《反垄断法》,它与企业的合并有所不同:一是控股在法律上比采用合并、兼并或收买资产更简单和更省钱;二是被控公司在法律上依然独立,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控股公司可享有子公司的商誉而无需对其经营活动的后果负连带责任;三是控股公司可通过收买或建立在各地的子公司,形成庞大的企业集团,但不会受到反垄断法律或条例的制裁。但单纯控股也有缺陷,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关系复杂,各子公司各自追逐自身利益,造成离心倾向,这影响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效率与控制有效性。

针对纯粹控股公司的弊病,30年代以后,各主要工业国家开始实行混合持股制度,即实行事业部制度。它改变了单纯持股的方法,使控股公司本身不仅通过参股控股而成为母公司并控制其子公司的业务活动,而且控股公司本身也直接从事生产与销售活动。

其事业部与下属子公司一样,是按产品、商标、地区等标准组织的经营实体,具有从供应到销售的完整功能以及相应的供应、生产、销售及财产部门,因而成为利润中心。

这样,混合持股公司通过事业部制度建立起了一个统一协调管理与分权经营相结合的现代企业集团体制:一是在总部设立一个强有力的统筹机构,负责协调整个集团的行动,这个机构由一定数量的行政领导入、财务专家和顾问组成,负责监测各个事业部的效绩,在事业部之间分配资源并从事整个集团的战略性计划工作;二是公司不仅通过持股与控股来控制与协调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而且通过强大的事业部在经营业务上与子公司发生联系,有些事业部本身就是生产经营上的核心企业,而子公司则成为外围企业,其关联与影响力更加强而有力,有些重要的子公司甚至可以取消法人地位,内化为公司的事业部,以加强统筹协调;三是各事业部与子公司在统筹规划下,在给定的资源条件下,按照市场情况,独立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持股公司制度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造以及国有股权的管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国有企业股份化以后,形成了大量的国有股权,在管理上形成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纯粹控股公司模式和横向参股控股形成的混合持股模式,前者重在资产增殖而不重视企业生产经营的控制,后者则趋向于形成混合型的企业集团。

根据国际惯例,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混合持股模式更适合于企业制度的市场化趋势,而纯粹控股仅仅保留了国有股权的最终所有权与收益权,因此,发展混合持股模式和最终建立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可并行发展,以真正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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