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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7: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83页(1186字)

又称公营企业,由国家或地方机构、团体出资和经营的事业,称为国有企业。

在现代工业化国家中,私有企业和公司占据主导地位,但国有企业基于社会公共目标与政府的特殊目标,仍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公营企业,有着特殊的组织管理机制。

目前各主要工业化国家的国有企业数量、比重及经营范围有所差异,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国有企业数量较多,涉及范围包括军事工业、邮电通讯、电力、铁路、航空、石油工业、煤矿以及银行等,而美国、日本等国的国有企业数量及经营范围相对较小,主要在国防军工、邮政、铸币以及某些公用事业部门实行国营。尽管如此,国有企业的组织与经营仍然有着十分相似的倾向,其主要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企业设立的目的。

在战后各国都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人为目的而建立国有企业,如烟酒公卖;二是以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国有企业,如军工、电信、邮政、银行、电力、公交等部门的企业。但以盈利为目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受到私营企业的激烈竞争,由于其管理体制结构的限制,经营灵活性与创新能力不足,产品成本普遍高于其他私营企业,其实际盈利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大多数企业出现亏损,而成为国家财政的包袱。鉴于此,80年代以来各国都进行了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造,一是把以盈利为目的的国有企业转化为私营企业;二是把为防止私人垄断独占而建立起来的国营垄断公司转化为私营公司,如通讯、电力行业的企业,政府主要采用限制垄断独占的政策法规来维护市场竞争;三是凡是可以产生竞争的行业,政府一般可撤出国有企业。至此,国有企业的设立原则主要转化为以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惟一目标,那些涉及国家安全、公共福利而私营企业又不易经营的部门才是国有企业的发展范围,如军事工业、政府造币、城市公共事业等。

(2)国有企业在经营上实行多元化政策,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有些企业实行国有国营,有些企业实行国有民营,也有的企业是公私合营。

(3)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政府公营事业,实行非市场化的经营管理,公司的董事、执行业务的总裁、副总裁均由议会或政府直接任命,直接受议会或政府的领导,并向其负责,业务活动也不以利润为目标,而以完成国家特殊任务为宗旨;二是盈利性的国营企业,它要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这类企业往往实行行政与经营相分离,公司组织也采用股份公司形式,国家可参股或控股,可委任或选派国有董事,而经营管理人员则由董事会聘任,并对公司股东负责,这类公司组织结构更接近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公众公司,国有股份的比例也可根据需要而作出调整。这种竞争性的国有公司事实上已转型为一般意义上的股份公司,这对于我国一般无特殊政策义务的国有企业来说,在转轨改制过程中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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