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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融资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04:5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58页(1493字)

连锁融资,是跨国公司母子公司之间或两个子公司之间通过银行进行的公司间的融资业务,又称背对背贷款。

除了通常形式的借贷款以外,跨国公司母子公司间和子公司之间还可以有意识地利用各个子公司东道国的外汇管理条例的差别、所得税税率的差别,进行资金转移,或者在税负上避重就轻,达到避税的目的。连锁融资即其惯用的一种方法,其主要意图即利用两个公司所在国的税率差进行牟利,或有意识回避某一国的外汇管理条例,从该国转出资金。

连锁融资所须具备的条件是,跨国公司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中一方资金多余,另一方则需要资金,然后通过银行出面作为中间媒介来进行双方资金的融通。即,作为中间媒介的银行必须在资金多余方公司所在国和资金欠缺方公司所在国均有兄弟行,从而一方银行贷出资金,收取贷款利息,另一方兄弟行收存资金,支付存款利息,这样来使跨国公司资金多余与资金欠缺双方各得所需,取得融资渠道。

不妨举例说明。假设设在某免税港A国的A公司有资金多余,而设在B国的兄弟公司B公司正要筹资。

如由A公司直接汇款借给B国B公司,则到期后B公司要汇出本息恐怕有困难,因B国实行外汇管制,外汇不得汇出。现在可以通过连锁融资解决这一矛盾。

由A公司物色一银行,此银行在A、B两国都有营业部。然后A公司将自身多余资金存入A国该银行,假设存款额为B公司所需筹资额200万美元,存期一年,年利率7%,接着A公司要求银行通过其驻B国的兄弟行向B公司贷出同等款项200万美元,设贷款利率为8%。

这样就使B公司达到了筹资的目的,得到其所需款项,也避免了该国的外汇管制,因到期本息支付是在B国进行。

再来分析这一连锁融资的结果。

一年以后,A公司在A国银行获得利息收益14万美元(=2000000×7%),由于该国是免税港,故A公司的净收益仍为14万美元;B公司应支付B国银行利息16万美元(=2000000×8%),但由于B国非免税港,设该国所得税率为40%,则B公司实际负担的税后利息费用仅为9.6万美元(=2000000×8%×60%)。由此看来,这笔连锁融资业务的结果是,使B公司转出资金14万美元给A公司,很顺利地回避了B国的外汇管制,又由于B国的利息税前可以列支,使得其资金转移的实际付出成本仅为9.6万美元,双方合计,跨国公司税后净益净增4.4万美元。再看银行在这笔业务中所取得的结果,很明显,银行赚取了存贷款的利率差1%(=8%~7%),其实际收益为2万美元(=2000000×1%),并且银行在贷款方面是毫无风险的,因为其在贷款的时候已经或者同时收到了借款人兄弟公司的存款,这笔存款就是贷款的抵押品,所以说,连锁融资业务对银行是毫无风险的。这也正是连锁融资业务得以广泛运用的原因所在。

上列业务用图解列示如图4-7-6。

图4-7-6

1.存入存款US$2000000,

2.A银行通知B银行对B公司发放贷款US$2000000,

3.发放贷款US$2000000,

4.归还贷款本息,

5.提取存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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