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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报道原则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16: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364页(1044字)

又称新闻的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是指新闻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如实报道的特性,包括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内容上的客观,指新闻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形式上的客观,指新闻的倾向性是通过新闻事实的逻辑力量显现的。报道者善于寓褒贬于客观叙述之中,而不随意加以主观的解释。客观和有立场并不矛盾,新闻报道者的立场,倾向性,应该通过对新闻事实的选择和组织、表述显示,对经过精心选择的新闻事实进行实事求是的客观叙述,完全可以鲜明地表达报道者的立场和观点。

客观报道原则,是西方新闻界首先提出的一种报道原则,强调新闻报道是记者对事实的“客观”叙述,记者只是把已经发生的事实记录下来,告诉人们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发生了什么事,这件事是谁干的;报道中引用的别人的话须注明出处,记者不应在新闻中“掺加进自己的意见”,不应作“个人评论”;新闻与评论须严格区分开来,新闻即新闻,评论即评论,评论意见应出现在社论或署名评论中。

在具体实践中,这一原则表现为:(1)提倡“有闻必录”,这是一种早期的西方新闻观点,认为只要有讲过或见之于其他文字材料的事情,采访者即可持之以为据,照录报道,而不必对所报事情的真假负责;随着自由责任论的提出,这一观点已少有影响了。(2)运用客观叙述的方式表达意见的一种新闻写作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可信度。西方新闻界最早提出并运用,具备较为丰富的经验。

客观报道并非无倾向性,不可把它同客观主义报道混淆起来。

(3)尊重客观实际,经过充分调查,如实反映事实真相的一种报道,同“倾向性报道”、“解释性报道”、“意见报道”相区别。

与此相关的还有所谓的公平原则,或称对等报道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公众可以以同等机会运用新闻媒介争论问题,发表意见或为自己辩护,新闻机构不偏袒任何一方。西方新闻界常以此标榜。在版面的编排上还表现为“言论版对等编排”的做法,即一些以恪守言论公正、不偏不倚自居的商业报纸的言论版,在刊载了反映某种观点或立场的文章时,一般应在对应的版面上刊载反映观点立场与此相对立的文章,以示报纸本身的客观与中立的立场;当主要言论版发表的文章代表了编辑部的意见时,该版也称为“社论版”,对应的一页则称为“社论版对页”,常发表与社论意见不同的读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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