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国际惯例词典

版权所有者和版权代理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18:4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378页(495字)

①版权所有者,亦称“版权人”或“着作权人”。

依法享有版权的人。一个自然人或自然人的集体或法人,还可以是国家。成为版权所有者的途径一般有:直接创作出作品而享有版权;雇用或委托他人创作出作品,依法或根据合同享有版权;受让、互易或受赠而取得版权;依法继承去世作者的版权;法人团体对职务作品享有版权;国家通过征购或受赠而取得版权。

由此可分为原始版权所有者和继受版权所有者。②版权代理(copyright agent),受作者委托从事具有版权法律意义活动的自然人或代理机构。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进行版权贸易,具体活动有:为作者联系作品使用者,代表作者与使用者谈判和签订版权转让和许可使用合同,为作者向使用者收取版税(或稿酬)、提供版权法律咨询、其他法律服务等。

代理机构有赢利的或非赢利的,有代理某类作品的或代理各种作品的。例如,美国作者联盟是一个非赢利性的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中介组织,原苏联版权代理公司以及中国的中华版权代理公司等的宗旨和活动大同小异,他们的作用促进了作品的传播和使用,也有利于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行使权利。

上一篇:图书评论 下一篇:国际惯例词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