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国家组织环境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31页(275字)

美洲国家组织成立于1890年4月14日。该组织较早注意环境保护立法,于1940年10月12日签署《西半球自然保护和野生生物保护公约》。这是一项以整个西半球为保护对象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域立法活动。该公约对人为控制保护动植物免于灭绝、保护自然生境和各国相互合作,以及建立国家公园、国家保护区、自然遗迹保护区并加以严格保护等作出规定,对国际环境法的逐步发展具有一定意义。二次世界大战后,美洲国家组织进一步重视国际环境保护立法,并于1990年6月8日通过《亚松森宣言》,强调要对美洲大陆的生态环境加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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