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993年农机技术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38页(513字)

日本1993年6月16日修订《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研究推进机构法》。其中第1条规定:(1)建立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研究推进机构的目的,是促进民间进行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试验研究业务,提高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程度,有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从而提高国民生活水平。(2)建立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研究推进机构的目的,除前项规定以外,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还要进行有关农业改良的试验研究等业务,从而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第2条规定,本法所谓“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指的是省、府所管辖的如下列所示各项产业中,利用、增进及维持生物机能,利用、获取研究成果的有关技术,与生物机能的开发及研究成果密切相关的所必要的试验研究:(1)农林渔业。(2)食品饮料制造业和烟草制造业。(3)除前2项之外,技术特性经考虑认为能够使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属于特别必要的行业种类,由政府法令确定。第3条规定,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研究推进机构为法人。第4条规定,机构只限定设置一个。第8条规定:(1)机构在名称中必须使用文字: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研究推进机构。(2)非本机构,在其名称中不能使用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研究推进机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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