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产检查措施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0页(282字)
韩国《农产品检查法》规定:(1)农水产部长官可根据总统令的规定,把依据于本法的部分检查业务委托给根据特别法成立的农业团体,执行其检查业务时,受国立农产品检查所长的指挥和监督;(2)依据本法的规定的农产品的检查,由检查所长在指定的检查场所进行;(3)农产品的检查主要是对种类的名签、容量重量、包装及质量等项目进行;(4)农产品的检查规格标准,经农产品检查规格审议委员会审议后,由农水产部令规定;(5)农产品的检查,由农产品检查公务员进行,检查公务员的资格由总统令规定,检查公务员不能检查与自己有利害关系者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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