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02页(903字)

人死后由于新陈代谢停止,不再产热但继续散热,尸体逐渐变冷的现象。尸冷首先出现在露出的部位及远离心脏的部位,如手(尤其指端)、足(尤其是趾端)和颜面(尤其是耳廓、鼻尖)。然后四肢、躯干,最后是腋窝。在最初数小时内,尸温下降较快,普通体格的成年人,在16~18℃的环境中,死后10小时内,大约平均每小时下降1℃。10小时以后尸温下降变慢,经24小时左右,尸温下降至与外界环境温度几乎相同。最后,往往由于尸体表面水分不断蒸发,从尸体表面吸收一定的蒸发热,尸表温度可降至周围环境温度以下2~3℃。

尸冷发展的快慢受外界环境及尸体本身因素的影响很大。外界环境主要是周围的温度和所穿衣服的厚薄。周围温度越高,尸冷发展越慢。如周围温度高达40℃则不发生尸冷。相反,冰雪中的尸体,经过半小时至一小时,即可完全冷却。穿棉衣或盖棉被的尸体较衣着单薄或裸体的尸体,尸冷发展得慢。尸体本身的因素主要是指年龄、机体营养状况和死因。成年强壮或肥胖者的尸体比小儿、老人或瘦弱者的尸体尸冷发展得慢。刚刚分娩的婴儿死后5小时,尸体温度即可下降至与周围环境相同的温度。急死及各种机械性窒息死者的尸冷发展较慢。某些病死尸体,在死后一定时间内,尸温不仅不下降,反而暂时上升,然后再下降。如脑膜炎、脑炎、腥红热、伤寒、败血症等死者,因病原体可使糖元分解作用增强而产生热量;日射病及脑延髓上部损伤致死者,由于临终前体温调节中枢功能障碍引起体温上升;破伤风、癫痫、脑膜炎、士的宁中毒死者,因死前较长时间的肌肉痉挛使体内产热增加。所以上述种种病死者,尸冷发展较慢。相反,慢性消耗性疾病、大出血、溺死、冻死、大面积烧伤等死者,尸冷发展较快。

法医学界一致公认,尸冷是推断死亡时间的重要参考之一。但评价时要考虑环境温度、衣着情况、年龄、体质、死因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免失误。测定尸体温度应测直肠温度,因为直肠温度的下降与全尸温度下降比较一致。如果采用特别探测器的电子温度计,测量肝脏温度,测得数据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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