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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22:4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18页(1794字)

一种教学管理手段,课程教学量的测量单位。

它规定了学生毕业和获取学位的标准,并反映学生学习课程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学分制诞生于上个世纪美国的教育改革。1872年,哈佛大学校长埃利奥特率先在哈佛实行选科制,允许学生自由选课。

1877年,密执安大学规定,学生在校4年,自由选修和学完24~26个学程,就可以毕业并取得学位。

此后,美国的许多大学相继实行选科制。适逢此时,美国全国教育协会的十人中等教育研究会建议中学实行学分制,修完一定学分就可以升入大学。

这一建议很快为大学采纳,而在中学实行起来却遇到困难,其主要原因是中学课程数量有限,中学生还不具备成熟的自我选择能力。

美国大学的学分制很快被其他国家接受,并被赋予不同的称谓。

在加拿大,学分制称为学时学分制,在英国的一些大学,被称为课程单元制,在法国的一些大学,被称为等值单元制,在日本,被称为学年学分制。我国大多数高校大致实行的也是学年学分制。

虽然学分制在各国的称谓不同,但其内涵在各国是趋同的,即将学时和课程折换成学分,根据修习时数和课程的难易程度及其价值等多种因素,规定修完一门课程可获得的学分数,同时规定修满一定总数的学分才能毕业和获取学位。

各国的学分不仅内涵趋同,其实施原则也大致相似。

其一,限制性原则。学分制诞生之初是完全放开的和彻底的,即学生选课完全自由,不受专业限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便可毕业,不受时间限制。彻底的学分制很快就遭到批评。它导致学生就轻避重,破坏了知识的系统性和应有的深度。

因此,完全学分制受到修正,被加上若干限制。从当代各国大学的学分制实践来看,其限制性表现为:(1)修课程序的限定。

各年级学生应在哪一学年修习何类课程,各国大学都有限定,如美国和日本的大学都规定,大学一年级学生必须修习包括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学科的普通教育课程,加拿大的一些大学规定,无论何种专业的大学新生,都必须在每一学期学习自然科学类课程。(2)修课门数和修课学时的限定。各国大学对学生在一学期最多应修习几门课程,最少应修习多少门课程,修课学时多少,都有限定,加拿大的许多大学规定一年级学生应修习5门课,或多修或少修都必须经过批准。美国的一些大学规定一年级学生最多只能修习60学分,另一些大学则规定每周每名学生最多可修20学时。(3)修课类别的规定。大学的课程大致分为3类,即一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学生应选哪些类别的课程,各国都有规定。例如,日本的大学规定高年级学生必须选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而不能将一般基础课留待高年级修习。各国的大学还规定,学生的专业一旦确定,则该专业便成为主修专业,学生必须修完该专业相应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此前提下,学生才可以在主修专业以外的专业中选修课程,后者被称为副修专业。(4)学习时间的限定。

这种限制使学分制成为学年学分制。我国的大学和日本、法、德、英等国的大学都是学年学分制,这种制度规定,大学本科学生必须在校学习4年,个别专业的学习时限更长。

(5)学习质量的限定,一些国家的大学规定,学生不仅必须学习一定量的课程,而且每门课程的学习都必须达到一定质的标准,即绩点学分制。只有通过考试才能同时获得这门课程的学分,但考试成绩从及格到优秀的绩点各不相同,不及格则无学分无绩点。其二,选择性原则。学分制之所以在上世纪末很快被美国的大学采用,其基础是美国当时许多大学都实行选科制。

换言之,学分制是同选课制紧密相联的,它的目的是为学生提供广泛的选择自由,激发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学习潜力与兴趣。学分制的前提条件是广泛多样的课程,倘若没有多种可供选择的课程,学分制便失去存在的意义。

正因为如此,所有实行学分制国家的大学都开出了广泛多样的课程。日本的大学设置基准规定,大学本科学生必须修满普通教育类课程12门,计36学分,而所有大学都在普通教育的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三方面开出了50门左右课程,学生享有十分广阔的选择余地。

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选择范围更为宽阔。限定性和选择性的统一,是当代各国大学实行学分制的共同原则,也是世界各国大学教学管理改革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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