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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23: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20页(545字)

高等学校的学校结构体制。

学院制有两种典型的模式。(1)英国津、剑桥的模式,学院为自治的法人团体,有自己的土地和财产,由院长和若干评议员负责行政管理,同时受大学某些规章制度的约束。

大学本部只是一个联合行政机构,主要负责考试和授予学位等事务。

学生必须先获得大学某一学院的入学许可,然后才能在大学注册。学院负责学生的学习、食宿、纪律和对他们进行各方面的教育。这种模式的学院是独立的实体,具有各自的行政、财务、教学、科研,并在学习与生活上管理各自的学生,如牛津大学的35个学院就有各自的章程、财产和基金,在经济与教学上完全独立自主。

(2)日本、中国等高校的模式,大学为独立的法人,大学校长是掌握一切工作的总指挥。大学设评议会,评议会由校长、各学院院长、各附属设施长官和各学院两名教授代表组成。大学的重大事项由评议会审议决定,如大学校长及其他教职员人事、学校的规章制度、预算、决算、学院学科的设置与撤销、招生定额、学校生活保健、学校经营方式、学校的改革和课程变动等,都必须通过评议会的审议。在这样的模式中,学院基本上是依附于大学的,至多是半独立的实体。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学院的自主性、独立性正逐步增强,介于这两种模式之间的学院制模式也在逐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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