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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海关及报关手续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25:4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47页(605字)

《国际货协》各国海关法规定,所有进出境、过境、转运、通运、暂时进出口和保税等货物和联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必须接受海关的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更换标记。

海关的任务主要是对进出口的车、货、客进行监管,征收关税,查缉走私。海关监管的依据有三条。

第一,报关单;第二,许可证;第三,受管制货物证件。海关监管按以下程序进行:按受申报、查验货物、计征关税、放行货物。

国际货物联运必须办理报关手续。报关是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列车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手续过程。

有报关权的单位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没有报关权的单位,应委托有报关权的单位代理报关并交付有关进出口货物的批准文件。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在货物进、出口时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货运运单与商业发票等单据,然后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据这些单据文件审查货物进出口的合法性,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报表。办理报关手续是有时限的。这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受时间限制。

海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3天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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