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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管制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30: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86页(1257字)

与城市的交通控制系统一样,为了保证空中航行安全,要求飞机在辽阔的天空中必须遵守航行规则,在各自的航线上飞行。

为了避免飞行在空中相撞,航向不同的飞机必须分层飞行。

今天,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和告警三种服务组成空中交通服务,在全世界保证空中交通运行安全与效率所必需的地面保证设施中位居前列。

世界的空域分为一系列相连接的飞行情报网,在其区域内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在有些情况下,飞行情报区覆盖大片海洋区域,空中交通密度相当低,在其区域内仅提供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

在其他区内,空域的大部分是管制空域,在其空域内除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外,还必须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一般来说,在各城市之间划有固定的航路,每条固定航路所通过的地面,在一定的距离和航路转弯处都装有无线电助航设备帮助飞行员准确地判断飞机的位置。

目前我国民用航空的交通管制空域分为塔台管制空域、进近管理空域和区域管制空域。

塔台管制空域一般包括起落航线、仪表进近航线,第一等待高层及下的空域和机场活动区。

进近管理空域是机场区域除塔台管制外的空间,是塔台管制空域和区域管制空域之间的连接部分。

区域管制空域,在我国领空范围内,7000米以上的空间划分成若干高层次近制空域,7000米以下划分中低空管制空域。

在繁忙的航空港,平均几分钟就有一架飞机起落,为保证机场上空飞行的秩序,并保证飞机在云雾里看不到地面与空中其他飞机活动的情况下,进入机场起陆,在现代化的航空港,均设有无线电导航和雷达等设备。在导航台上空半径50公里-100公里、高度7000米以下的空域设有等待空域和进出机场的空中走廊。

因此,从飞行前导航、在飞行途中管制移交、到站和着陆、在海洋上飞行等各阶段都要进行管制工作。我国的空中交通管制工作,随着航空事业的发展,其机构和制度均在不断发展与完善。

据我国规定,国内航路宽度最大为20公里,最小为8公里。同时还规定了其航线角在零度到179度范围内时的飞行高度由600米~6000米。

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6000米以上的每隔2000米为一高度层;其航线角在180度到359度范围内时的飞行高度由900米~5700米,每隔600米一个高度层,7000米以上的每隔2000米为一高度层。在航线上飞行的飞机,均按以上规定范围,选用一高度层飞行。每条固定航线所通过的地面,在一定距离和航线转弯点处都设有无线电助航设备,帮助飞行员在云中飞行时准确判断飞机位置和进行领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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