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水产信用保证审议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46页(255字)
韩国《农林水产业者信用保证法》规定:(1)为审定有关信用保证的重要事项,在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设农林水产业者信用保证审议会。(2)审议会由财务部长官、农水产部长官、韩国银行总裁、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会长,农林水产界代表等9名委员组成,《农林水产者信用保证法施行令》对农林水产业者信用保证审议会的召集及议长、审议会的议案作成及议决方法作出规定。还规定,管理机关的干部及职员可出席审议会陈述意见;审议会委员在审议同本人及规定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案时,不得参与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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