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合作社管理会议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7页(174字)
保加利亚《合作社组织法》规定:(1)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由主席召开会议,至少每3个月召开一次,根据管理委员会1/3成员的要求,主席必须在14天期限内召开会议。如果他不这样做,管理委员会由州合作社联盟执行委员会召开。(2)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合作社员是公开的。(4)管理委员会决议按公开表决和简单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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