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合作社管理职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6页(252字)
保加利亚《合作社组织法》规定: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组织贯彻全体大会的决议,领导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并向全体大会作总结报告;(2)组织编制合作社计划草案;(3)为成立、改组和停止分社参加合作社之间的企业和经济团体作出决议;(4)奖励社员,给社员以“警告”或“开除警告”的处分,向全体大会提出开除社员的建议;(5)任命、奖励、处罚和解雇合作社职工;(6)在收到监察委员会建议的14天期限内对建议进行讨论。如果在此期限内不讨论,则建议被认为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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