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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慕大协定Ⅱ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31:4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94页(855字)

英国执行了30年的百慕大Ⅰ,深感在运力管理方面乏力和美国在欧洲的第五种业务权过多,使英国在运输业务量和收入上处于绝对的劣势中。

终于在1976年2月22日,英国通知美国废弃百慕大协定Ⅰ。1977年7月23日美国和英国在百慕大又签订了一个新的双边航空协定,这就是所谓的百慕大协定Ⅱ。

百慕大协定Ⅱ是美、英两国在执行了百慕大协定Ⅰ30年后重新制定的双边协定,是双方互相让步的产物。从协定条款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英、美两国进一步妥协的部分,而且还可以从中看到国际航空运输战后30多年来在许多重要问题上的发生和发展。

从百慕大协定Ⅱ的前言部分中我们可以注意到几个新的内容,它提到要确保国际航空运输的安全和保卫,有效率地使用资源,保护环境,确认包机和定期航班在国际航空运输体系中的一体性。前言中的这些原则,看起来只是一般地提了一下,但其针对性是很强的,是针对最近几十年来在国际航空运输中出现的新问题的,那就是劫机、能源(石油)危机、噪声、包机飞行的发展等。

这些问题在1946年签订百慕大协定Ⅰ时还是不存在的,或者还是不严重的。在经营方针上前言中的提法也不同于百慕大协定Ⅰ,主要是突出了竞争。百慕大协定Ⅰ中是说两国航空公司应有公平的和相等的“经营机会”(最后决议书第四条),百慕大协定Ⅱ前言中则说要为指定的航空公司提供公平的和相等的“竞争机会”,经营机会改成了竞争机会。同时,前言中还提到不要有破坏性的竞争做法。

这反映了战后30多年来国际航空运输在竞争上的加剧。该协定包括前言、协定本身和附件三部分。

它包括:包机航班相互授权。关于航空公司的指定和批准。

“公平的竞争、“运价”、“商务经营”、“佣金”、“航空保卫”和双方经营的航线等规定内容。它与百慕大协定Ⅰ最大的不同点是在运力管理上。但从整个百慕大协定Ⅱ来看,它不仅包括了针对近30年来国际航空运输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的条款,而且也反映了国际上要求对运力和运价进行合理管理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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