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09页(1233字)
热力发电厂是我国规定的统一名称。
指的是将煤、油、气等化石燃料进行燃烧,把所得到的热能转变为机械能而带动发电机,产生电能的综合动力设施。常规的工艺流程主要是利用煤炭、石油或可燃气体燃烧所产生的热能来加热锅炉,将锅炉中的水变成有一定温度和压力的蒸气,用蒸气驱动汽轮机,再由汽轮机驱动发电机发电。目前我国以煤作为动力锅炉的主要燃料,而以油或天然气(包括其他可燃气体)作为锅炉点火或低负荷时助燃用的辅助燃料,故在我国大部分火力发电厂是燃煤发电厂。
发电厂按其设备类型、容量、燃料、用途可分为仅供应电力能的凝汽式发电厂,和供应电能的同时又供应蒸气和热水的供热式发电厂。
根据所使用的原动机类型,则可分为蒸气轮机发电厂、内燃机发电厂、燃气轮机发电厂、蒸气-燃气联合装置发电厂等。我国绝大多数火力发电厂是以蒸气轮机为原动机的凝汽式发电厂。
发电厂的规模根据所安装机组容量的大小,可分为大、中、小型发电厂。其划分标准国际上各国并不一致,大致上通常将分为:装机容量在250兆瓦(MW)[1兆瓦=1千千瓦、即1000千瓦,电力工业专用计量单位]以上的为大型电厂,装机容量在25兆瓦-250兆瓦之间的为中型电厂;装机容量在25兆瓦以下的为小型电厂。
近年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较快,火力发电厂已从中小容量机组和中小型电厂向大容量机组和大型电厂发展。
目前国内能制造的机组,其单机容量已从125兆瓦(MW)发展到300兆瓦(MW)及600兆瓦(MW),而国际上则自60年代以来,由于各国电力系统的扩大和大容量、高参数机组制造水平的提高及改进,欧美、日本等国家都相继建设了大型火力发电厂和大容量机组。如法国有300兆瓦(MW)、600兆瓦(MW)及更高容量机组的大型发电厂,英国有自己研制的660兆瓦(MW)、720兆瓦(MW)单机容量的大型发电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西屋电气公司制造了300兆瓦(MW)、600兆瓦(MW)、1200兆瓦(MW)等高容量机组,日本有350兆瓦(MW)、600兆瓦(MW)及1000兆瓦(MW)级的机组等。
我国自70年代初从日本引进单机额定容量为350MW机组装备的大型发电厂以来,又从美国、法国等引进专利、标准、制造技术、运行控制等多种技能,从而使我国的火力发电厂的装备水平达到国际先进行列。
国际上各国对火力发电厂惯称为热力发电厂(Thermal Power Plant/Station),而对常规的利用燃煤发电的则称为燃煤发电厂(站)(Coal-fired Thermal Power Plant/Station)或称为化石燃料发电厂(Fossil-fired Thermal Power Plant/S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