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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总体设计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38: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45页(1102字)

是对矿区建设规模、矿田划分、矿山生产能力和建设顺序、辅助和附属企业的建设以及外部协作条件等进行的全面设计。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新矿区开发之前应由设计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工。矿区总体设计应根据已经批准的矿区详查地质报告、计划任务书、矿区总体设计方案或矿区开发可行性研究及其审批决定进行。

1.矿区总体设计编制原则:(1)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高经济效益的方针;(2)正确处理好工业与农业、近期与远期、本矿区与有关企业的关系,力求做到布局合理;(3)在煤田开发方式上,应按先露天后矿井,先平硐后斜井和立井的次序选择,先开发施工和生产条件比较简单、投资少、见效快的矿井;(4)根据矿区的自然条件和开发规模,正确合理地确定矿井井型和机械化程度,对储量丰富、开采条件好的井田,应设计大型矿井,对浅部地质构造复杂、开采条件差的井田,应设计中小型矿井,采掘的机械化程度应与井型相协调。

2.矿区总体设计内容:(1)矿区概况及地质条件,说明矿区的位置、交通、地形、气象、地震和工农业概况;地质勘探程度和资源储量;矿区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特征、煤质、瓦斯、煤尘和水文地质等情况。

(2)矿区开发,说明矿区已有的生产建设情况,设计依据、矿区开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井田划分及开拓方式;矿区规模及其建设顺序。(3)煤的洗选加工,介绍煤质及可选性,合理选择煤的加工工艺方式以及选煤厂、筛选厂和原煤储装系统的布局。(4)矿区总平面布量及防洪排涝。(5)矿区辅助企业(机电修配厂、预制构件厂、总材料库、总火药库、汽车队、救护队等)和附属企业(水泥厂、矸石砖厂、石灰厂、采石厂、综合利用厂等)的规模、占地面积、职工人数、位置及建设顺序等。

(6)矿区行政、文教、医疗及居住区的规模、建筑面积。(7)矿区地面运输,说明煤炭运量、流向及运输方式,对标准轨距铁路、公路、窄轨铁路、水运等运输方式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8)合理确定矿区供电、矿区通讯方案。(9)说明矿区水文、水源情况,水源设计依据;矿区给水系统以及排水量、排水系统、主要排水构筑物及设备选型。

(10)环境保护,按国家规定的三废排放标准处理排出的废气、水,减少噪声;妥善处理尾矿和矸石;做好防尘工作。(11)技术经济分析,估算矿区人口、估算基本建设投资,编制矿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论证矿区开发建设的合理性。

中国和前苏联外,国际上其他国家在矿区建设前并非都进行矿区总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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