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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40: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67页(893字)

指水利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各阶段应遵循的先后顺序。

大中型水利工程因其基建工程量较大、所需投资较多,涉及面较广,必须按照先勘测、再设计,最后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程序,不应未经勘测设计就贸然施工,也不应采用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作法。

世界各国水利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大致相仿。

美国规定先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经主管部门或业主审查同意后正式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进行方案设计和详细设计,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承办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正式投入运行。

日本则分为初步调查、编制工程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施工图设计,然后招标承建、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中国现行的水利工程基建程序与国际上的做法相似,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在流域规划或地区水利规范的基础上,初步收集或补充现有的有关工程的资料,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提出水利工程进行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就建设的必要性、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作出论证;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查批准后,编制设计任务书;经过中央主管部门或省、市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以前曾称为计划任务书)后,表示工程项目已正式确定,可以进行设计和必要的施工准备工作。按照设计任务书,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对工程项目作详细的勘测和试验以及设计研究,分别就工程总体布置、主要水工建筑物形式和轮廓尺寸、主要机电设备形式和闸门启闭设备形式、施工方法和总进度设计方案、经比较方案选定,并编制工程总概算,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措施设计,进行经济分析和财务分析,阐明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一步委托设计单位或咨询公司,编制招标文件以便公开或邀请招标承建,由水利工程主办单位和法人代表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正式开展工程施工。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按期提供施工详细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和设备与材料定货。

施工完成后正式竣工验收,交付建设业主单位。对于大型的、技术复杂的水利工程,初步设计之后还应进行技术设计,编制修正总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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