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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程序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05:19:2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4页(900字)

预算程序是指预算工作的整个过程,一般可分成三个阶段:预算的编制及批准;预算执行;决算报告的编审。

下面分别说明三个阶段的常用做法。(1)预算编制工作通常由政府行政机关负责,少数国家的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政府预算也有采用由立法机构负责编制的。

政府行政机构编制预算又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财政部全面负责,即支出预算由财政部指导政府各部门编制草案,收入预算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经济情况编制,最后综合收入和支出部分编制完整的预算草案;另一种是财政部只负责编制收入预算,另由政府特设的预算机关主持支出预算编制,并形成完整的政府预算草案。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须提交给有法定预算提案权或咨请立法机构审议权的个人或机构进行核定。

根据各国不同的政体,又有三种情况:一是由总统或国家元首核定预算草案;二是内阁(总理或首相)、国务院或部长会议核定;三是委员会核定(主要是实行委员制共和政体的国家)。预算草案经有关行政机构或首脑核定后,进入批准程序。

批准国家预算的权力属于国家立法机构,如民主共和制国家中的议会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等。许多国家的议会制是两院制,通常,议会两院都有批准国家预算的权力,但下议院(或众议院)往往拥有预算的最后批准权。在批准预算中,立法机构一般由专门小组(或有关的常设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的审核,最后由立法机构大会审议表决。

(2)预算执行之责属于政府行政机构,其中,支出预算由财政部门指导、监督各政府预算机关执行,收入预算由政府的收入机关执行。预算收支过程中的国库出纳业务,一般由本国中央银行代理。(3)决算报告编审是预算工作最后一个环节,正式决算方案通过标志着预算年度的预算程序结束。

这一环节的具体步骤为:先由预算执行机构编制决算报告,该报告应正确反映预算年度内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然后,由有关审计机构对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在美国,这项审核由会计总署负责;英国由国王任命的审计长主持;日本则由其会计检查院承担。审计的目的是检查收支预算是否依法执行,有关数据资料是否反映预算收支的真实情况。最后,国家立法机构召开大会审批决算报告,一俟批准,正式决算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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