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医大辞典》第563页(196字)
伤食之一。
《杂病源流犀烛·伤食不能食源流》:“至于所伤之物,既种种不同,宜各用主治之药。……伤肉,轻者山楂,阿魏;甚者硝石、硼砂。
伤狗肉,杏仁、山楂。”《张氏医通》卷二:“伤诸肉食,用草果、山楂。”亦可选用三黄枳术丸、三棱煎。狗肉伤亦可服芦根汁;食鸭肉不消,糯米泔水顿饮一盏即消;食生肉在胸膈不化必成癥瘕,捣马鞭草汁及生姜汁饮之。
参见伤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