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勒教育法案》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1:10:35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28页(869字)

194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一项教育改革法案,由当时英国教育署署长巴特勒主持起草,故得此名。

其中心内容是调整教育领导体制、谋求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衔接,以加强国家对教育的领导与控制,实现中等教育机会均等。《法案》共有五部分122条,具体内容如下:(1)废除教育署,建立教育部,分别设立英格兰和威尔士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部长提供咨询服务,详细规定了地方教育当局的职责,例如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衣、食、住宿,发放助学金、奖学金等,但制定各地区教育计划、地方教育当局首长的任命、地方教育命令的发布等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教育部长批准,足见加强了中央集权,但由于传统的影响,地方自治权仍然很大,使得英国教育领导体制的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特色更加鲜明。

(2)废除以往中小学教育互不连贯、相互重叠的学制,将普通教育学校体系改为连续发展的三个阶段;即初等教育(5-11岁)、中等教育(11-18岁)和继续教育(为离校青年提供)。(3)规定强迫教育阶段为5-15岁,有条件的地区可延长到16岁。

(4)初等教育包括保育学校(2-5岁)、幼儿学校(5-7岁)、初等学校(5-11)以及单设的初级学校(7-11岁)。(5)小学毕业生需参加“11+考试”,然后以3A(年龄、能力和性向)为依据决定学生升入三种中等学校,其中文法中学为升入大学作准备,技术中学偏重工商技能训练,现代中学为走向生活作准备,但不能参加大学入学考试。

(6)实行继续教育制,在地方学院、技术学院、特殊学校等成人教育机构中,对业已结束义务教育而不能升学的青年实施免费教育,这些学校以职业训练为主,兼施文化娱乐培训。(7)公立私立学校一律设置宗教课程,进行宗教教学,规定每天进行宗教祈祷等。(8)设立大学奖学金,帮助有才华的学生进入高校学习,奖学金包括学费和生活费,数目依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不同而异。

《巴特勒法案》是英国历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法令,奠定了英国现行教育制度的基础。但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双轨制并未得到彻底改变,其中的某些条款也未能最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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