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同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展苏联国民教育制度的法律》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1:37: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47页(710字)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58年通过的教育改革法令。

改革的重要原因是要纠正多年来只重视知识教学而忽视生产劳动教育的偏向,解决中学毕业生升学与就业之间的矛盾。该法令有前言、4章共42款。

涉及到普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学校三大部分,在学校培养目标、学习年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方面都作了较大的变动。

其主要内容如下:前言部分批评了当时苏联学校在一定程度上脱离生活实际,从而论证了进行教育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部分规定将原十年制普通学校延长为十一年制,普及义务教育由七年延长到八年。十一年制完全中等教育将调整成三种类型:(1)工人或农村青年学校,招生对象是八年制不完全中学毕业后的在职青年,采取夜校或函授形式进行教学,培养对职业的熟练程度。(2)劳动综合技术普通中学,教学上同时实施普通教育,综合技术教育和职业训练,强调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毕业生或升学,或直接工作。(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熟练工人和技术辅助人员,毕业生全部就业。另外广泛设立“青年学校网”以扩大中等教育规模。第二部分指出,建立新的职业技术教育体制,创立各种职业技术学校,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培养熟练工人和农业劳动者。

该法令还规定进一步改进中高教育制度,教学形式以夜校和函授为主。第三部分为高等教育改革,高校的使命是培养高度熟练的专门人才,既要有高度的理论修养,又要能接近生活实际,高校在新生录取时要给有实际工龄的人给以优先权。

总之这一法令强调了学校与生活的紧密联系,为学生毕业工作作准备。其不妥之处是贬低了普通教育和理论学习的地位和作用,招收在职青年也给高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导致了大学教育质量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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