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学制沿革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4:07:45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187页(1091字)

早在16世纪以前,德国教育还比较落后,学校以教堂学校为主,为教会所控制。

宗教改革以后,丁·路德首次提出义务教育主张,方才重视教育。16世纪后半期德国一些公国开始颁布教育法令,1763年普鲁士公国颁布《乡村学校规程》后,其他各公国纷纷效法,实施义务教育。普法战争,德国败于法国,唤起了德国人改革、自强的意识,在教育方面,冯洪堡率先领导这次改革,主要内容有:废除封建等级学校制度,建立具有双轨性质的新学制,预备学校、文科中学和大学组成一轨,国民学校和各种职业性教育机构形成一轨,另外创办柏林大学,强调学术自由、教学和科研的统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实科学校的地位日益提高,1900年由威廉二世签署了学校法,规定文实中学、实科中学和文科中学毕业生一样可以上大学,修业年限均为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废除了君主政体,建立了魏玛共和国,加强了国家统一管理教育事业,1920年4月颁布了《基础学校法》,该法令规定:废除贵族化的预备学校,初等教育统一由四年制基础学校实施,除原来的三种中学外,增设德意志中学(九年制)、上层建筑学校(招收国民学校七年级优秀生、学制三年),体现了日耳曼主义和德意志化的特色。20世纪30年代的纳粹统治时期,德国教育倍遭摧残,日耳曼主义、军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弥漫在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学校的首要目标就是训练为法西斯卖命的士兵,初等国民教育倍受重视,但中等教育方面,除德意志中学外,其他中学都被大量减少,大学、中学修业年限普遍减少一年,高等国民学校也由八年减少到七年。

此外,设立希特勒学校、政治教育学院和军事学校,培养军政大小头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学制基本采用美国的一套,学校由各州管理,义务教育年限由各州决定。

这一时期是联邦德国教育事业的复兴和发展阶段,但各州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学校名称、学期长短、考试认可、成绩分数等差异甚大,于是1955年各州州长在杜塞夫签署了《杜塞夫协定》,对很多学校教育问题作了统一,规定与基础学校相衔接的、达第十学级的学校称“中间学校”,达第十三级的学校称“完全中学”。

1957年,苏联人造卫星上天给德国震动很大,随后颁布了一系列教育法案进行教育改革。其中最着名的有1964年公布的《汉堡协定》,主要改革措施有:学校统一于8月1日开学,义务教育年限9年,四年基础学校后设两年“观察阶段”,统一中学名称为“完全中学”、“实科中学”和“主要学校”。这一协定使德国摆脱了对美国学制的依赖,以共和时期的学制为基础,从而确立了联邦德国统一的学校教育制度,以后虽经多次修改,但仍沿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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