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度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4:10: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190页(392字)

亦称“九品官人法”。

中国魏晋北朝时选拔官吏的制度。公元200年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规定州设大中正官、郡设小中正官,由本地长官推举本籍有名望的人担任,由中正官将当地士人按身、德、材、行四个方面来评定辖区内的人物,写出评语并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作为选任官吏的依据。

其程序是先由小中正将品评的人物材料上报大中正处,再由大中正将审核确实的人物上报大中正处,再由大中正将审核确实的人物上报中央政府司徒处,司徒最后考核后即发往尚书处录用。

此制度初期尚能选拔较有才能之人,后来大、小中正均有世家大族把持,把门第出身放在评品标准的首位,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九品中正制成了世族豪门垄断政权的工具。选士制度,对当时的教育起了消极的影响。至隋朝,罢除了该制度,开始实行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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