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5:13:15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262页(343字)

1954年11月公布。

《章程》分7章(包括任务,学生,教学工作的组织,教师、组织与领导,经费、章程颁发的程序),共57条。其中规定:中等专业学校的任务在于培养具有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知识,普通教育的文化水平和基础技术的知识并能掌握一定专业,身体健康,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中等专业干部。凡在初级中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年龄自15周岁至2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投考中等专业学校。

工农干部、产业工人和少数民族的入学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学生毕业后,由主管业务部门统一分配工作。服务满三年后,经服务单位批准可投考高等学校。

中等专业学校的领导人为校长。校长由主管业务部门任免,对主管业务部门与高教部负责,领导学校完成培养专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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