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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庄

书籍:中国伦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8 23:52:27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中国伦理大辞典》第38页(663字)

北宋范仲淹创立的一种田庄。

王辟之谓:“范文正公,轻财好施,而尤厚于族人。既贵,于姑苏(今江苏苏州市)附郭,买田数千亩,以为义庄,以养族人之贫者。

择其族之长而贤者一人,主其出入。人日食米一升,岁衣缣一匹,婚娶嫁葬皆有赡给,聚族人至千百口。

”(《渑水燕谈》卷四十)《宋文鉴》卷八十又载:“仕而居家候代者,亦与焉。仕而居官者,罢其给。

”可知设置义庄,最初旨在赡养本族之孤寡穷独之人,兼及其候补官员等非贫弱者。皇祐2年(1050)范仲淹自订义庄规矩,其子范纯仁又续立,规定“诸位子弟,得大比试者,每人支钱十贯文。再贡者减半。

”(《范文正公集》)至于嘉定,规定可以克扣诸房月米补助应试子弟。这时已更多地考虑富有者。明清义庄奖励中式,盖范氏义庄之遗风。

清初顾炎武云:“宋文正公苏州义田,至今裔孙犹守其法。范氏无穷人。

”(《日知录》卷六)后世仰慕者多效范氏设义庄。

南宋汪大猷“好周施,序宗族外族,为兴仁录,率乡人为义庄。蠲二十亩为之倡。”(《宋史》卷四〇〇《汪氏传》)明代吴炯“家世素封,无子,置义田以赡族人。郡中贫士及诸生赴举者,赖其资给。”(《明史》卷二一三《吴炯传》)明崔铣《湛氏小宗义田记》:“小宗之有义田,湛子若水奉其母意为之。湛子出其家余粟,市田若干亩。”婚嫁丧葬皆有资给。“是故尊尊、幼幼,男女有别,人道之元也。”(《图书集成》家范典卷一〇二)义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资助了贫弱者的生活,但却是宗法制度的产物,主要是为加强宗法统治秩序服务的,是地主阶级土地占有制的一种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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