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作赎刑
书籍:引用语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02:23:00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四川辞书出版社《引用语辞典》第193页(179字)
金:黄金。
|古代犯人误犯刑律,允许出金赎罪。语出《书·舜典》:“金作赎刑。”孔安国传:“金,黄金。误而入刑,出金以赎罪。”汉·王符《潜夫论·述赦》:“金作赎刑,赦作宥罪,皆谓良人吉士,时有过误,不幸陷离者尔。”《梁书·武帝纪中》:“诏曰:‘金作赎刑’,有闻自昔;入缣以免,施于中代。民悦法行,莫尚乎此。’”
上一篇: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
下一篇:引用语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