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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之属三千,其罪莫大于不孝

书籍:引用语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03:40:03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四川辞书出版社《引用语辞典》第483页(303字)

五刑:秦以前指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法。

|五刑的律例有三千条,其中罪行没有大过不孝的。|古代认为子女不孝是罪大恶极。语出《孝经·五刑章》:“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资治通鉴·梁纪·武帝天监十五年》:“太后好事佛,民多绝户为沙门,高阳王友李玚上言:‘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不孝之大,无过于绝祀。’”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六:“(陈)恭公之子世儒,以群婢杀其所生坐狱,而世儒知而不发。

(蔡)持正请并坐。神宗云:‘(陈)执中止一子,留以存祭祀如何?’持正云:‘五刑之赎(按:“赎”当作“属”)三千,其罪莫大于不孝,其可赦耶?’竟置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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