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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不得其平则鸣

书籍:引用语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03:40:14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四川辞书出版社《引用语辞典》第485页(211字)

鸣:鸣叫。

这里泛指有所抒发。|事物得不到原有的平静,就要有所抒发。

|后多指人的遭遇不平就要发出声音表示不满或反抗。语出唐·韩愈《送孟东野序》:“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草木之无声,风挠之鸣;水之无声,风荡之鸣……金石之无声,或击之鸣。”清·昭槤《啸亭杂录》卷三:“朱白泉观察,原名友挂,今改名朱尔赓额。其与百制府书云:‘抑闻之,物不得其平则鸣,额之所遇,似不可谓得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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