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太平天国大辞典》第805页(235字)
也称红粉捐,太平天国征收用于制造火药的费用。
自1855年开始,太平天囯就在安徽省潜山派熬硝捐,后期,更加重视武器装备的改良,在江浙一带普遍征收火药捐,其办法为:或按户派征;如吴江同里“令各户出红粉钱,长短不一”。有的是按亩征收,如常熟每亩办折红粉钱七十文;在嘉兴“每亩计钱五十文”。
1862年后,吴江的火药捐也是随田赋加征的,据《吴江庚辛纪事》载:“长发开征粮米,正米一斗八升,秤见红粉一斗。”征收数目超出田赋正额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