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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火湖

书籍:太平天国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7 23:20:41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太平天国大辞典》第190页(512字)

宗教用语。

或作炎(火)湖(the lake of fire),即火焚谷(希伯来文ge-hinnōm)。传指耶路撒冷城郊的一条峡谷,古犹太人曾作为将婴儿投入火内祭献摩洛神的处所。后在此焚烧城内垃圾,火焰不绝,遂以喻地狱。基督教则以为在末日审判时,不信基督不悔改者死后灵魂受永罚的地方,谓其下即深不可测,燃烧着永火的七层地狱。

因当地火山湖多硫黄,故又称“烧炎(火)交硫磺之湖”(the lake of fire and sulphur)。《钦定前遗诏圣书·圣人约翰天启之传》第二十章第十节:“又迷惑之魔鬼,已投烧炎交硫磺之湖,其兽、伪士所在之处,永受酷刑,昼夜靡暨(既)矣。”又第十五节:“但凡不录于生命之书者,皆投炎湖矣。”第二十一章第八节:“但有畏难、不信、丑恶之徒,凶杀、奸淫、巫术、拜该杀(菩萨)、凡谎言等,将有分于烧炎交硫磺之湖,此乃次死矣。”《劝世良言》据礼逊《圣经》译本作“永火之湖”。洪秀全以太平天囯就是“新天新地”,坏人都要投入“永火湖”里受永罚。《天父》二百七十一:“草对弯弯直上天,不对走下氷火湖(永火湖)。”(“冰”的异体“氷”与“永”字形似而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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